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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8日
2、召开地点: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4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117,890,106股,占公司总股份622,755,604股的18.9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890,106股。其中,赞成117,89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890,106股。其中,赞成117,89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890,106股。其中,赞成117,89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890,106股。其中,赞成117,89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7,890,106股。其中,赞成117,89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梁治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