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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旅游赋》作者张一一在继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老年人旅游引发热议后,再度呼吁将“中国旅游日”设为法定假日,并至少放假三天。(5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放假”,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休息”。假如将其“法定”,那么就是“必须休息”。当然,其中还有一个前提,“法定假日”只有对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才有“法律意义”,如果对下岗工人或失业人员来说,他们天天在享受“长假”。
作家张一一再度呼吁将“中国旅游日”设为法定假日,并至少放假三天,并非是指劳动保护方面的,而是考虑到“全国各地旅游景区在‘中国旅游日’到来之际纷纷以各种优惠措施推动‘全民旅游’,但如果广大人民群众因为自身工作原因而无法参与到其中,不能最大限度切身感受到旅游带来的好处和乐趣,那‘旅游日’这个‘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设立的实际意义将大打折扣,远没将节日效应‘最大化’。”
诚然,处在不同生活层次的人,必然会对生活有不同的追求。不要说是作家,就是生活稍富裕一点的人,都已经把旅游列入消费的选择。作为个人对生活情趣的爱好和追求,选择旅游作为休闲项目是健康有益的,对此无可厚非。但将这种生活的乐趣(而非必须)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头上,在笔者看来,就有点作家的浪漫了。
在“广大人民群众”当前所处的工作环境、劳资关系以及劳动保护现状下,在既定的节日中,有多少人享受了“法定假日”?换句话说,除了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并享受双休日的公职人员,真正意义上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在节日加班拿到法定的加班工资已经算是不错了。作家怕“旅游日”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那么,“劳动节”是不是名副其实了呢?
作家的浪漫不仅在于“饱汉不知饿汉饥”,而且还忽略了当前旅游业的现状,把各旅游景点用来招徕游客的商业标签,当做了“优惠措施”,还担心“广大人民群众因为自身工作原因而无法参与到其中”,因此错失良机。其实,“法定假日”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本来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更严肃的法律制度都出现失守的社会现实下,谁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定假日“必须休息”?在“劳动节”还在继续劳动的人们,怎么会因“中国旅游日”被“法定”,也去“切身感受到旅游带来的好处和乐趣”?
当然,“中国旅游日”被“法定”也不是没有可能,因为某些制度的设计还在既得利益者手里。事实上,不少传统节日已经通过作息调整变成“小长假”,目的就是为了外出旅游。而且还听说产生了“假日综合症”。但这几乎与常年加班加点、节日无休的“广大人民群众”无关。
笔者没有丝毫责怪作家的意思。按照某些“幸福指数”,确实不能把旅游当做奢华的消费。但如若作家能暂时脱离这种浪漫的情绪,到社会底层体验一下生活,询问一下下岗工人或失业人员,为何如此的“长假”不去旅游?抑或问一下工地上的民工,假如给他们三天假期,他们最想干什么?这个不算很小的社会群体,应该包括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因此,将“中国旅游日”设为法定假日,并至少放假三天,只是给优势社会群体锦上添花,而对社会弱势群体而言,则可能多了一份羡慕妒忌恨。当然,也大可将此列入经常听到的“浪漫故事”之中。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