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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察厅16日通报,湖北通城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原副局长徐某无证醉酒驾驶被警方查获后,要求广电局工作人员拔掉无线警用通信转信基地台电源。通城县纪委给予行政乱作为的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行政撤职处分。(5月18日《京华时报》)
常识告诉大家,警情如火情。警用通信转信基地台电源被关闭,警用通信设施无法工作,警情信息无法传输,这将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那是不言而喻的。徐某竟然命令工作人员拔掉无线警用通信转信基地台电源,在笔者看来,完全是利用职权破坏警用通信,绝不是“行政乱作为”。所谓“行政乱作为”,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的行政违法,或是行政失职、行政越权、滥用职权,至少都是出于正常工作并把事情办好的原始愿望。而徐某在主观上,就是出于破坏正常工作并把事情办坏的意图。
更为严重的是,徐某破坏警用通信,是对警方处理他醉酒驾驶的恶意报复。醉酒驾驶,长期以来给社会带来巨大祸害,民怨沸腾。警方严查酒驾醉驾,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并对人民负责的表现。作为国家公务员,身为领导干部,徐某应当遵守党纪国法,不做有害于社会的事情,应当严格杜绝自己的酒驾醉驾行为;既然醉驾已经发生,也应当支持并配合警方履行职责。徐某错上加错,反而不惜破坏警用通信,对警方报复,这显然是知法犯法。因此,网友们有理由认为通城县纪委监察局对徐某的处分太轻。
徐某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刑拘,是否应当被判刑?利用职权破坏警用通信究竟属于什么性质?需要重新定性。设想如果老百姓或者普通工作人员做了徐某所做的事情,会遭遇什么样的法律惩罚?法律要保持威信、威望和威严,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空头理论,不是虚妄的口号,必须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切实遵行。百姓犯罪,给予严惩;官员犯罪,轻描淡写,罚酒三杯,结果必然是让法律失信于民,也失信于官。民不信,官无畏,可危。
通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徐某的相关处分,经过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的通报,表示了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通城县纪委监察局处理结果的认可。对徐某处分是否得当的反思,不仅是通城县纪委监察局的事,而且也是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的事。此案是否应该报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否应该主动介入,都是严肃、严峻的话题。官员犯罪,处罚畸轻,给人“官官相护”的遐想。官官相护,是封建社会的陋习,也是失信于民的总根源。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官官相护”早已失去市场,却也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要彻底杜绝“官官相护”的蛛丝马迹,唯有人民的有效监督。譬如,通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徐某案件的定性是否恰当,给予徐某的处分是否存在“官官相护”之嫌疑,需要听听人民的意见。如果民间不予认同,反响太大,当地人大常委会有责任、有权力启动质询程序,要求通城县监察局,倾听人民呼声,向人民给出解释,自我审视工作,纠正工作偏差。再说,通城县纪委监察局对徐某的定性和处分依据是什么,本该严格对照党纪国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而不是只给结果、不给依据的一本糊涂账。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