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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5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相中了某村的螃蟹养殖塘后,陈某先是数次单独潜入养殖塘偷盗螃蟹,后发动妻子配合作案。短短20余天,共偷盗螃蟹13次达400多斤,价值1万余元。结果东窗事发,夫妻二人纷纷落网。近日,青浦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依据参与盗窃的数额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作用对二人处以不同的刑罚。
陈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03年来沪打工,从事黑车生意。去年9月份,他开车途经某村庄时发现了两个螃蟹养殖塘,便萌生盗窃之意。9月20日夜间11点,陈某骑电动车来到该养殖塘,潜伏在附近的树林里。到了次日凌晨1点左右,见巡逻人员进入熟睡状态,陈某穿上事先准备好的下水裤溜进养殖塘内,戴上手套抓捕了数十斤螃蟹并装入布袋,后用电动车运回家中。连续九天,陈某都以相同方式偷盗螃蟹并屡试不爽,共窃得螃蟹95千克,价值5700元。
起初妻子只见丈夫每天都拎着数十斤的螃蟹回来,但不知晓由来。在再三追问下,陈某才向她吐露了实情。陈妻想到丈夫身患乙肝急需用钱,家里各项开销又需要维持,盗来的螃蟹销路也不错,便默许了丈夫的偷盗行为。
2011年9月30日凌晨3点左右,陈某再次到该养殖塘窃得价值1470元的螃蟹35千克。因这次螃蟹较重,为掩人耳目,他电话联系仍在睡梦中的妻子,指示她驾驶自家轿车赶到附近帮其运赃。妻子匆忙驱车赶往,待丈夫将赃物装上后备箱驾驶轿车离开后,她也骑电动车赶回家中。
有了妻子的“鼎力相助”,自2011年9月30日晚至2011年10月8日凌晨期间,夫妻二人搭档共偷盗了价值4300余元的螃蟹65千克。
2011年10月8日凌晨4点,前来巡逻的养蟹户老王发现一辆轿车停在蟹塘附近,车边站着一个形迹可疑的女人。老王走近轿车后听到后备箱内竟有螃蟹吐泡沫的声音,断定有人正在偷抓螃蟹,便喊来周边养蟹户捉拿小偷,陈某妻子被当场扭获。见势不妙,陈某伺机钻入车中,发动车辆逼退前来抓捕的群众,携带9斤左右的价值340元的螃蟹逃跑,不久后落网。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在树林中搜出了被藏匿的螃蟹20斤,价值690余元。
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盗窃事实,陈妻退出了1万余元赃款。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及其妻子的行为均已成立盗窃罪。其中,陈某参与盗窃的数额为11400余元,妻子参与盗窃的数额为4300余元。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陈某作为主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其妻子作为从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