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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这一核心任务,大力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的“三进”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律师走进基层乡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调处矛盾,服务群众,进一步提高基层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律师服务村居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的新格局。使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群众自治管理的水平明显改善,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律师与基层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增强,社会形象更加良好,以工作实效助推梅州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