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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走自家轿车,也算盗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08: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牛网 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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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尹敏来信反映:

  2个月前,我丈夫在驾驶自家轿车时,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轿车被交警扣押,停放在交警队的大院内。由于行驶证已经丢失正在补办,家中遇急事要用车,我丈夫就趁交警队大院的值班人员不注意,将轿车开走了。后来,警察拘捕了我丈夫,说涉嫌盗窃罪。请问,开走自己的车也算盗窃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本人对自己的财物享受所有权,一般不存在盗窃问题,但是,如果自己的财物已被依法扣押或由他人实际合法占有,即使自己对该财物仍然享有所有权,也应被视为他人财物。所有权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取走此类财物且数额较大的,确会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你家的轿车在交警部门依法扣押期间就属于公共财产。你丈夫以秘密行为窃取被行政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且数额巨大,即使这车属你家所有,但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而言,意味着其代管的财产产生了被偷盗的事实。因此,你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确实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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