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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益阳5月1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刘习书 刘觅琼)今天(5月17日)上午,故意杀人犯、抢劫犯刘伟辉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41岁的刘伟辉系益阳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刘伟辉刑满释放后,与益阳女子小君(化名)谈起了恋爱。2009年10月9日,小君的母亲60岁生日,刘伟辉随小君同去祝寿。当日,小君与父母因故吵架,小君的父亲及伯父郭某某打骂了小君。
罪犯刘伟辉为此非常气愤,决意报复郭某某。同年10月24日,罪犯刘伟辉携带两把改装后的半边剪刀来到益阳市长春镇马良湖村郭某某女友的租住屋内,一边质问郭某某为什么要打小君,一边用其中一把半边剪刀朝郭某某的胸、腹等处连捅八刀后逃离。被害人郭某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刘伟辉在逃跑途中为了筹措外逃资金,持另外的半边剪刀冲入一村民开的副食店兼娱乐室内,抢得现金142元。案发后,刘伟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伟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伟辉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该犯的死刑判处,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令于5月17日将罪犯刘伟辉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