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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镇北台吴家梁村附近的一段明长城正面临被人为毁坏的危险,当有记者就此事对负责古长城遗址保护工作的榆阳区文体事业局文管办询问时,当地官员称尽管也曾有人向文管部门反映此事,但此段长城为明长城,他们对此并不负责。甚至说即使长城遭受破坏,也与他们没有关系。(5月16日《山东商报》)
负责古长城遗址保护的文管办却称不负责保护长城,如此的雷语实在让人大跌眼镜。长城作为世界八大奇迹之一,不仅是伟大的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凝结着中国人的建筑智慧。更是中华民族团结精神的象征,甚至在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中都有“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的歌词。今天所说的万里长城,主要是指明长城。在明之前的长城遗址已经十分稀少。然而即使是明长城,保护也实在令人堪忧。早在2006年,中国的长城学会就发布了一份对明代长城的调查,明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已不到20%,有明显可见遗址的部分已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长不超过2500公里。在一些人迹罕至、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长城实际上已经消失殆尽。长城的损毁除了自然原因之外,还有人为的破坏。诸如不当的旅游开发、不合理的工程建设等等。
为了更好的保护长城,让后世子孙还能够看到这一人类的伟大奇迹,国务院在2006年9月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的,接到报告的保护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然而,榆阳区文管办对这两条规定显然是置若罔闻,看来在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眼里,这个条例形同一纸空文,对其毫无约束力。不保护长城要你文管办何用?如此尸位素餐的官员,有关的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必须要对其进行问责,最为重要的是文物保护部门必须肩负起保护长城的应尽职责,让长城不再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