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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聘隐婚女员工构成就业歧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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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领张女士怀孕后曝出隐婚一事,因诚信问题遭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铭万智达公司)辞退,双方为此闹到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该公司解约没有依据,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判令该公司支付张女士工资损失2万余元。

  2010年7月,张女士入职铭万智达公司,从事商务拓展工作,劳动合同为3年。在面试和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中,张女士均填写为未婚。4个月后,张女士向公司请假,提交了2009年登记的结婚证和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

  铭万智达公司认为,张女士入职前故意隐瞒已婚事实,违反了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规定。随后,该公司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张女士的工资损失2万余元。

  庭审中,张女士辩称,隐婚是怕对方得知后拒绝录用。她说,婚姻状况是其个人隐私,且她未因已婚给公司造成损失。

  法院审理认定,张女士婚否与能否胜任该工作无关,不会对工作效率造成影响,也不会妨碍公司经营,因此两者不具有实际关联性。另外,在招聘时,铭万智达公司对应聘者的婚姻状况并无特殊要求,因此,张女士隐婚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法官说案

  公司构成就业歧视


  昨天宣判时,法院“特意”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审判长牛元元表示,张女士的行为本身是不诚实的行为,会使公司及其他社会成员对其作出负面评价,也会给张女士自己带来困扰,并造成其他不利影响。因此,法院对她这种隐婚行为给予批评。

  另外,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录用中不应对已婚和未婚女性实行差别对待。铭万智达公司在仲裁时曾表示,商务拓展岗位的特殊性使公司在招聘中尽量招用未婚人员,如张女士如实陈述其婚姻状况,有可能不被录用。审判长表示,在求职者的婚姻状况并非其工作的实质性要件,亦非公司营运的合理需要时,如该公司在招聘和用人中对此限定,则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就业歧视,希望该公司在日后经营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施行带有歧视性的用人政策。(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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