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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中学焚书案续:确因乱收费224万余引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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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纪委今日通报

  法制网武汉5月16日电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刘能斌 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今日通报,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该省荆门市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下文称“京山一中”)学生焚书事件确因该校违规乱收费而起。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实该校自立项目违规收取补课费和资料费2248873.8元,已提请京山县人大常委会免去该县教育局局长刘光瑾的行政职务,并对京山一中校长李泽新做出行政撤职处理。

  今年4月5日,微博上出现京山一中发生学生撕毁并焚烧书本的照片。后有媒体曝光,称事件是因学生质疑该校乱收费而起。

  湖北省纪委新闻发言人李昌海称,事件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纪委监察厅责成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对此事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了相关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省教育厅也派出工作组赴京山进行了现场督办。

  经查,今年3月底,就《高三年级2012年春季拟收费资料书目清单》征求意见时,京山一中教务处人员与学生代表发生争执,但该校对学生中存在的反对学校违规收费和未按清明节法定假日放假的不满情绪重视不够,没有采取任何化解措施,引发了此次事件。

  现已查实,京山一中2011年采取由教务处主任黄剑博根据主课组长挑选的资料名目拟出清单、分管副校长谷开林审阅、校长李泽新审核、学生签字的程序,自立项目违规收取补课费和资料费2248873.8元。其中,补课费551200元、资料费1697673.8元,资料费包括试卷答题卡、好题本、错题本、文稿纸等,还收取了空调和多媒体使用维护费等。

  目前,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已责成京山县教育局将京山一中违规收取的补课费551200元、资料费余款596090.8元,共计1147290.8元予以收回,并据实退还给学生。

  京山县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分管教育工作的京山县副县长张春华被诫勉谈话;京山县教育局局长刘光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已被提请京山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局长职务;京山一中校长李泽新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京山县教育局副局长董长海及京山一中副校长谷开林、教务处主任黄剑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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