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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红波故意杀人案。 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陈勇)
红网长沙5月16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胡淋伟 王力夫)今天(5月16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刘红波与被害人熊某于2010年4月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因为感情不和,2011年8月熊某提出分手。同年9月11日晚上,刘红波让朋友将熊某约出,两人在马路边发生争执。因为争吵声音较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两人又转移到附近一公共厕所里继续争执了40分钟。
由于熊某坚持分手,刘红波遂生杀人之意。晚上11时许,刘红波在公厕内将熊某拽倒,用双手使劲掐住熊某脖子,致熊某死亡。随后,刘红波拿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割腕自杀未遂。次日凌晨,刘红波拨打110向警方自首。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作者:刘志杰 胡淋伟 王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