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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知道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请问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应由谁支付呢?读者:李女士李女士: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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