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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演员劳务费 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08: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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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何欣)侵吞演员劳务费,招标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昨天(15日),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因贪污受贿两项罪名,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方指控,现年57岁的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负责该团的全面工作。贝宇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万元,并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1万元。其中,针对其贪污罪的指控主要是指在2005年甘肃省庆阳市举办香包民俗文化节期间,时任庆阳市市委书记的黄某与贝宇杰联系,希望邀请中央民族歌舞团参加此次演出。2005年5月23日,庆阳市向贝宇杰提供的个人账户汇款9万元,作为此次演出的演员劳务费。当年6月,中央民族歌舞团的腾格尔、吴彤等演员参加了该演出。但贝宇杰将该笔9万元的演员劳务费侵吞,未向团里上交,也未向团里的工作人员下发。

  而对其受贿罪的指控则是指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排演楼舞台机械工程公开招标,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2007年初,贝宇杰接受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销售部副经理许某邀请吃饭,饭后收受许某给予的30万元。2010年10月,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得知贝宇杰的儿子将举办婚礼,送给贝宇杰1万元。庭审时,贝宇杰对全部指控均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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