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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的问题油。记者 赵劲松摄
防城港讯 (记者赵劲松)防城港市消费者徐先生购买了48瓶某品牌的花生油,食用后身体不适,怀疑花生油有质量问题。他和厂家先后将花生油送到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均显示为不合格产品。于是,他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提出道歉、支付购物款10倍赔偿金等要求。
5月15日下午,防城区工商局召集消费者、超市和生产厂家在城南工商所 协商处理此事。
怀疑买到问题油
徐先生是一名工程承包商,今年春节前夕,他打算购买一些年货作为福利发给员工。1月17日,他来到防城区百家惠超市采购年货,看到超市正在进行食用油促销活动。在促销员的极力游说下,他花2822.4元购买了48瓶5升装的“惠浦”特香花生油,生产厂家为北海市东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5日。
徐先生说,购货当天他将花生油发给了四五名员工,自己也打开一瓶烹调食用。“我吃了有些反胃,感觉味道不对,其他员工食用后也感到身体不适。”徐先生说,他怀疑花生油有质量问题,就没敢再发给其他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