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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王宝杰因受贿、挪用公款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一审获刑14年后提出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经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间,王宝杰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为承包方提供帮助,并收受李某等三人给予的好处费1万美元和30万元人民币。2009年5月,王宝杰还挪用10万元公款,借给邢某搭建库房,出租营利。王宝杰被查后,侦查机关发现其家庭财产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明显出入,对于600余万元财产来源,王宝杰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说明。一审判决后,王宝杰提出上诉。
昨天庭审中,王宝杰辩解说,其妻开的车是他妹夫花60万元买的,不应算作他的家庭收入。他还以别人名义在十八里店乡租了十亩地建库房出租,几年租金净利润就有200万元,这些都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来源不明财产。另一些被认定来源不明的财产则是他赌博赢来的钱。王宝杰称,他几次到澳门赌博,总共赢了100多万元,2008年去澳大利亚旅游时还赢了2万多澳币。王宝杰还认为检方对其境内外的消费记录有重复计算的情况。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