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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石家庄5月15日讯(冯素琴 焦书利 赵志勇)5月15日,从赵县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份,被告人石家庄市长安区张义刚先后在赵县赵元路北侧加油站西侧和赵县驿里街市场北侧租往的房内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约10克,被告人郝会杰、魏晓洋、姚小丹多次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上述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被告人张义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金10000元;对其他3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日前,该案一审终结,正在二审中。
关键词:赵县,法院,贩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