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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子普通护照:通常情况下申请要采集指纹信息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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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电子普通护照)申请电子普通护照通常情况下要采集指纹信息

  新华网福州5月15日电(记者 郑良)15日,电子普通护照在全国正式启用。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使用电子普通护照“注意事项”。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张东黎介绍说,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2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张东黎介绍说,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申请人双手拇指指纹。拇指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信息时,则按指位顺序依次采集该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当一只手无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时,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纹信息。当有效的指纹信息不足2枚时,应当按指位优先高低提取不足数量的指纹图像。

  张东黎表示,申请人因手指条件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不影响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和出入境边防检查。

  张东黎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签发电子普通护照的过程中采取了加密等保护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仅限于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核验和使用。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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