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顾仲阳)记者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获悉:为突出高压态势,狠抓工程质量,近日,南水北调系统在以往工作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工程质量集中整治工作。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旨在查摆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各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管理行为,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整治范围是南水北调东、中线主体工程(含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管理行为。对集中整治中主动查摆问题并认真整改,且问题经整改纠正后未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逾期不整改、隐匿问题不报、弄虚作假以及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分自查自纠、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领导带队检查、责任追究三个阶段进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成立了由办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个阶段工作,办党组成员到会指导部署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围绕整治重点,根据本单位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合同,逐项查摆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能及时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限时整改,并实事求是地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领导带队检查阶段,对照各项目法人和各质量监督机构上报的自查整改报告,从在建项目中随机选取施工标段,对其工程质量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责任追究阶段,对此次整治中需要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的,依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于6月30日前提出责任追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