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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通讯员天检宣)科韵路女大学生命案有新进展,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科韵路女大学生罗海霞遭劫杀案疑犯甄某某。
经查,2012年4月15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甄某某因老家要盖房子及自己要结婚,经济拮据,便萌生抢劫想法,遂到天河区棠下市场的一间2元店购买一把水果刀,然后来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附近路段,伺机抢劫。甄某某见被害人邓某某路过,尾随其后,持刀对其抢劫,因邓某某机智应对成功逃脱,甄某某未能得逞。
甄某某继续寻找目标,当其来到科韵路公交车站东侧坡道上方人行道时,见被害人罗海霞迎面而来,甄某某对罗海霞实施抢劫,罗海霞反抗,甄某某遂持水果刀向罗猛刺多刀,抢走其携带的挎包,跑到绿化带的树林下,发现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拿走包里一串海螺饰物。而罗海霞身中多刀行至聚宝苑小区门口倒地,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4月20日,甄某某在暂住地天河区建华路一出租屋被抓获,警方在出租屋起获被害人罗海霞的一串海螺饰物。
为什么是抢劫罪?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犯罪嫌疑人甄某某涉嫌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罗海霞的反抗而将其杀死,故应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