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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同城高中生不得借读,外地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合肥市借读的,高中学校也不得收取借读费。昨日,合肥市教育局印发了《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凡违规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校长,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规范招生的首要问题就是严谨计划外招生。根据规定,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及巢湖市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合肥市区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合肥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国际班面向外地(含四县一市)招生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此外,合肥市以外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合肥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的,由学生家长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材料,经拟接收借读学校审核无误后予以安排入学,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接收中职学校学生借读。(记者张晓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