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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超标车"能否上路需明确 呼吁出台电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0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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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14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从今年2月15日起,本市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禁止销售时速高于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超标车”。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明日将告一段落。记者近日在多家门店探访时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市场上基本已难觅踪影。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不出台地方性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长效措施,“超标车”销售在整治后仍有可能死灰复燃。

  “超标车”禁售令下亦有暗流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探访位于杨浦区的数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发现目前绝大部分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均为可上上海牌照的“小型车”,而车身宽大重量超标的“大型车”已难觅踪影。

  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说,整治近三个月以来效果确实较为显著。不过,也发现有企业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记者在五角场附近的一家小型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暗访时也发现,虽然摆放在显眼位置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不超标的“小车”。不过当记者向店主问及是否有“大车”卖时,记者随即被引导到一辆停放在店铺内不显眼位置的电动自行车前。“这辆车没法上上海牌照,不过如果需要,我们可以帮忙上外地牌照。”店主遂向记者推销起这辆车身明显更宽大的超标电动车。

  应明确存量超标车能否上路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销售流通环节,并不涉及仍在道路上行驶的挂外地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只打增量不动存量”的做法,让业内对整治能否一劳永逸难以乐观。

  “海口、江苏等省市都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性管理规范,而上海却迟迟没有出台。”郭建荣坦言,沪上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超标车”整治后缺乏长效管理表示担心。

  而各地管理规范标准不一,导致的结果将是市场秩序混乱。记者查阅去年底出台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技术参数规范,其中修正了电动自行车的前、后装饰件宽度、整车重量等参数规范。按照该规定,符合前、后装饰件宽度小于等于50厘米,不含电池的整车重量不超过55千克等条件即算达标,而这两项规定都较现有国标有大幅放宽。

  “如果从江苏购买符合当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当地上牌,却在上海道路行驶,这究竟算不算违规?”郭建荣呼吁,上海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必须尽快出台,明确是否允许持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以及存量超标车的处理办法。

  可供参照的是,海口市对所有存量的合格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分别颁发牌照,超标电动车将有两年的临时通行许可,到期后报废。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行驶将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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