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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8条主干道上乱停放明起罚100元记3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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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结合目前我市交通管理实际,交警在中心城区8条道路增设禁令标志,禁止机动车在此8条道路上违法乱停乱放。15日起,违停行为将受到罚款100元、记3分的顶格处罚。这8条道路具体是:

  人民南路(天府广场至二环路人南立交);人民中路(天府广场至人民中路万福桥路口);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万福桥路口至人民北路火车北站路口);蜀都大道西段(天府广场至二环路成温立交桥);蜀都大道东段(天府广场至二环路双桥立交桥);红星路一线(科华南路棕树跨线桥至府青路立交桥);西大街(人民中路太平洋全兴店路口至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东大街(顺城大街人民东路路口至盐市口至二环路牛市口路口)。

  新闻回顾

  禁停范围扩大 违禁停车要记分

  此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通告于今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表示,通告所指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广场。禁停范围由三环路以内扩大至六城区所辖区域。

  通告称,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行为,依据《道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道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这一处罚办法与以往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实施记分管理。交管宣成都商报记者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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