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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商圈外楼顶禁设广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07: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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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雨桐 记者 赵政府) 日前,哈尔滨市城管部门对于户外广告牌匾的管理出台新规定。今后,除商圈外,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除商圈和广场外,不得设置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城区内不得设置单立柱广告。

  近期,城管部门将拆除破坏天际线、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物顶部广告;拆除破坏建筑造型风格、遮挡采光窗的立面广告;拆除城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擅自设置的单立柱广告设施;拆除违规设置在人行过街天桥和立交桥上的广告;整治临街商服单位店面和橱窗上设置的各种灯箱广告、招牌,全面清除门窗上张贴的即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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