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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陈晨 在轧花厂地磅上安装遥控装置,虚增棉花重量诈骗棉花款。近日,郑某因犯诈骗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同伙章某和李某也因诈骗罪受到处罚。
2011年9月,郑某潜入芳草湖某轧花厂将遥控装置安装在地磅里。之后郑某将这一“秘密”告诉了棉花种植户章某,称获利后双方分成。事后,章某分给郑某28000元。后来,郑某又先后3次在李某交售籽棉时,虚增籽棉重量,获利67576.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