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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即日开展 镇街领导要签责任状
本报讯(记者汪万里)从即日起,东莞将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东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要求“打出声威,打出成效”。东莞市副市长喻丽君在5月11日举行的动员大会上则强调,市、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党员干部直接参与进行无证行医窝点及非法行医,以及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打非不力追究领导责任
据了解,此次行动打击过程中如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医疗市场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市监察局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领导的责任。
此外,打击非法行医实行属地管理,市与镇、镇街与村、社区要分别签订工作责任书,形成责任体系。市、镇街还要建立打非联席会议。
不得租屋给非法行医者
各镇街“打非”办、村(社区)支援队要加强对辖区无证行医窝点的巡查,一旦发现无证行医窝点,依法查封、扣押非法行医药品和器械等经营设备。对涉嫌造成就诊人身体损害或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遇到无证行医窝点拒绝接受检查的,由公安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打击非法行医还专门明确提出,出租屋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经营者作为无证行医的经营场所。喻丽君强调,对知道从事无证行医窝点等非法行医行为而继续为其提供场所的出租屋(铺)业主,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出租屋(铺)业主处以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干部充当“保护伞”要追责
喻丽君说,如果发现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街道)和村(社区)党员干部直接参与经营无证行医窝点及非法行医的;为无证行医窝点及非法行医提供出租屋及其他方便的;为无证行医窝点及非法行医充当“保护伞”的(包括透露清查行动信息、阻挠执法工作、为被取缔无证行医窝点求情等)将被严厉查处。
虚报瞒报有关经营无证行医窝点及非法行医的;相关职能部门消极执法的(包括互相推诿、明知不查,明查暗放,查处不严等行为),也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单位和部门工作不力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整治重点
无证行医、卫生站超范围行医将严打
此次打非行动的时间将一直持续到8月10日,其中6月1日~7月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在动员大会上,东莞市副市长喻丽君提出,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四种非法行医行为坚决打击:
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是非法为他人接生、取环以及利用B超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怀胎婴儿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是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医学科研院校、军队(武警)的名义,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是各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出核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