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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对高中助学金作明确规定
本报讯(记者王高财)东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对高中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知规定,高中助学金每学年申报一次,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要在每年9月20日前向学校递交申请,而高中国家奖学金不得以实物抵扣。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市直属公办学校的高中助学金款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给相关学校,其他学校的高中助学金款项由市教育局划拨。
各有关学校必须在收到划拨的款项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高中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银行账户上,不得直接发放现金,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高中助学金。
此外,通知规定,高中助学金每学年申报一次,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要在每年9月2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初步确定高中助学金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