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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拒签“生死状”,企业不是土皇帝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3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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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庄磊

  河南汤阴县一家肉联厂厂区存有15吨液氨,工厂为避免这些液氨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后担责,强令职工签"生死状"。该合同规定,"如遇非单位原因引发液氨储罐爆炸,导致乙方伤亡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齐鲁网相关新闻:肉联厂强令员工签生死状 律师称应承担法定义务)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的反应和大多数一样愤慨,同时也为我们的工人兄弟们拒绝签订这样的"生死状"而高兴。企业和工厂只是我们工作的地方,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是被贩卖到这里的奴隶,工厂老板不是土皇帝,不能主宰我们的生命和自由,工人有权力向这些不平等条约说不。

  在我国很多地方,有的企业老板自诩为工人的衣食父母,把工人看作是自己的私产,只要工人在这里工作,就必须要签订一系列不平等的合同。他们并没有将工人视为与自己平等的个体来尊重,而是将他们视为工作的机器,随意克扣工人工资、罚款、压榨工人劳动力、强迫加班的现象不胜枚举。工人们大多为了能保住这份工作,或者害怕遭到更严重的处罚,敢怒不敢言。

  我国《劳动法》对工人和工厂的责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在工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安全、薪资补贴、福利待遇等方面,为工人们确定了多项权利,也对工厂和企业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可是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很多地方的中小企业、甚至部分大型企业,都没有按照《劳动法》的内容来执行。工人的权利成为了一纸空文,不仅企业和工厂不重视,甚至工人们对自己的有哪些权力都不知道,更不用说依法维权了。

  但是,这次工人们拒签"生死状"的行为,却向那些高高在上的企业管理者们敲响了警钟,在当今的社会,工人权利意志已经开始觉醒了。即使当今社会就业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是若企业以就业来威胁工人放弃自己的权利,无疑是一个笑话。

  同时,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于向该肉联厂这样的情况,企业私自强迫工人签订所谓的"安全免责合同",不仅是对工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还涉嫌违法,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工厂自己的说法,他们是因为厂区与铁路距离过近,担心铁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火花等会对储存液态氨的罐子产生破坏,造成安全事故,才出此下策的。但是他们恰恰忽略了一点,排除安全隐患是企业管理者和安全监督部门的责任,而不是工人个人的义务。工人的责任只是严格按照生产条例和生产流程,安全操作,而不是越俎代庖,替工厂操心这些危险品如果出现意外找谁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面对这些视工人生命为儿戏的土皇帝工厂,我们不应该对他们保持宽容和忍让,工人们应该坚定地站起来对他们的不合理规定说不。同时,我们的劳动监督部门、工会也应该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工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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