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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限制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3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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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对于一些国企豪华装修办公楼,企业亏损期间购豪车;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费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买房、装修和交物业费等行为,办法做了严格限制。同时,国企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办法要求,国企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方案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企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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