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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记者叶辉丽报道:以后顺德市民收楼不再目蒙茶茶。昨日,顺德出台《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市民收楼时可根据该“宝典”办事。
收楼到底要怎么收,有些什么手续,需要检查些什么?这是大多数新业主收楼前的疑惑。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地产管理科副科长陈晓涛说,该局经常接到市民的相关咨询电话。针对这一问题,结合顺德实际,该局出台《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明晰各项收楼条件。
《交楼指引》特别明确新建商品房必须符合有关条件方可交付使用。首先,楼盘必须取得《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楼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业主有权不收楼。楼盘还必须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具体内容包括通水、通电,对电梯、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管道燃气铺设、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绿化、信报箱等各个细节都有明确规定。
陈晓涛说,“以前就有楼盘还没有通电,但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收楼,不然就要交滞纳金。收楼后,业主很长一段时间是用临时供电,费用很高。以后,这种情况就可以避免。没有满足交楼规定的条件,业主可以推迟交楼而不需缴纳滞纳金”。
《交楼指引》除了规定开发商的义务外,同时也保障了开发商权益,对业主的义务进行了相应规定。指引中明确了开发商通知收楼的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收楼可采用邮寄、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具体依合同的约定,提倡使用书面通知形式。按合同约定方式通知的,视为已经通知。
陈晓涛表示,只要开发商按照规定,发出收楼通知,业主不得以没有收到通知而拒交物业管理费。“以前接到过很多投诉,一些炒楼的业主,以没有收到通知为由,故意不收楼,然后拒交物业管理费。”《交楼指引》将责任界定清楚,如果收楼条件成熟,开发商尽了通知义务,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