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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偷3头牛我敲诈你6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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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三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通讯员王荣报道:抓获盗牛贼后,他们扣下窃贼的货车要求对方赔偿6万元。顺德区检察院昨日通报称,该院成功追诉一宗敲诈勒索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某添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查,2010年2月24日零时许,伍某江、麦某腾、麦某明(均已判刑)三人在顺德区杏坛镇甘竹大桥引桥边,密谋将桥边3头无人看管的水牛(价值15750元)牵走变卖。当三人正准备拉牛上车时,被牛的主人龙某培发现而案发。据此,案件承办人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承办人在审查案卷材料中发现,案发时,龙某添与龙某培、龙某彬等人(后2人另案处理)将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带至杏坛镇右滩风柜口,以三人盗窃龙某培的水牛为由,扣下麦某明的一辆货车作担保,要求对方赔偿6万元,否则不让离开。当天20时许,龙某添收取了麦某明等人的6万元,将货车退还。

  据此,承办人认为,虽然伍某江、麦某明、麦某腾构成盗窃罪,但龙某添伙同龙某培、龙某彬等人将伍某江等人控制,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遂于2011年11月4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要求及时对龙某添、龙某培等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2月26日,顺德区检察院向顺德区法院提起公诉。4月23日,顺德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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