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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许志华 李小溪 曹文)今天上午,以王山红、李跃军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案件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该团伙23名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
经查,该团伙头目王山红是苏仙区五里牌镇洞尾村人,现年39岁,其经营的饭店成为其团伙成员聚会的场所。另一头目李跃军系苏仙区岗脚乡人,现年33岁。王山红、李跃军等人通过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在苏仙区栖凤渡镇、五里牌镇、岗脚乡一带建立起自己的势力范围,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团伙近几年敛财100余万元。其中,仅王山红在栖凤渡镇庄门村和瓦灶村经营非法沙场就牟取非法利益60余万元。这些钱财不但供团伙成员吃喝玩乐,还用于购买犯罪工具、为受伤组织成员支付医疗费、为被抓组织成员协调关系等非法活动。
经查实,该组织成员共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造成6名被害人轻伤,7名被害人轻微伤。王山红还通过威胁、贿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