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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旗添光彩 孙敏英:当好青少年的护花使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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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好青少年的护花使者

  ——记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孙敏英

孙敏英

  天津北方网讯:孙敏英1997年大学毕业进入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十几年来一直奋战在刑事侦查监督一线,披荆斩棘,巾帼不让须眉,成为一名优秀的女检察官。

  记者在采访中,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同事这样评价孙敏英: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敏感,默默地关注弱势群体的疾苦;同时她又以女性独有的韧性和刚强,与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狡猾善变的贪腐分子作殊死较量。

  的确,孙敏英办案始终严谨执法,一丝不苟,坚持做到不错捕、漏捕一个人。在依法追究刑事犯罪的同时,她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她办理的数百个案件中,不乏疑难重大案件,其中批准逮捕的案件均做了有罪判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经过复议复核,也均维持原决定。由于孙敏英业绩突出,被授予“津门杰出女检察官”的称号。

  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办人,孙敏英坚持以法律的人文关怀为使命,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共对百余名未成年人案件建议领导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作其他处理。她针对未成年人的个性和特点,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帮教,通过与其耐心交谈、讲解法律知识、回访等多种形式,予以热情的关心和帮助,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不仅成为这些未成年人的贴心人,还切实为他们及其家长解决了一些教育、管理上的难题,得到家长、村委会的信任与好评。

  作为一名女性,孙敏英格外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积极走进街镇,走进社区,设立“青少年自护讲堂”,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她还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数十次到职业学校、教育基地讲授法制教育课,以案说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受到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好评。2007年、2008年孙敏英连续两年被评为东丽区法制副校长先进个人。其未检工作被评为“天津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青年检察官,孙敏英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并加强对业务知识的更新学习,她结合办案实践先后撰写了《检察监督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未成年人犯罪与刑罚》等多篇调研文章,受到好评。本报记者何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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