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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强 报道
本报莱芜讯 近日,莱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于清明(化名)依法批准逮捕。
于清明去年6月与莱芜某煤焦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并雇用来自江苏、新泰、莱芜的100余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开工以后,于清明先后7次收到该公司拨付的工程款共计196万余元,但自去年10月以后,未再支付农民工工资。今年1月,于清明谎称其轿车在行驶途中自燃,车上40余万工资款被烧,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2月10日,于清明潜逃至天津,并将47万余元转移至朋友陈某某的名下。于清明拖欠的工资达67万余元。3月27日,公安部门将其抓获并提请莱城区检察院批捕。该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将其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