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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2年5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的通知,获悉万泽集团将原质押于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托”)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23,167,9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35%)解除质押。万泽集团与江西信托已于201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23,167,929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万泽集团为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融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8%)质押给新华信托并签订了《质押合同》,为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万泽集团与新华信托已于201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98,000,000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5月10日起至新华信托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2012年5月10日,万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78,501,4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4%,其中限售股份278,228,929股。万泽集团本次质押股份9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8%;累计质押股份24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06%。
特此公告。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