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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3点,合肥少女周岩被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此次宣判只涉及到刑事部分,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原告方将会择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判决结果,周岩代理律师王亚林认为,量刑和定性均未达到预期效果,将于5日内提请抗诉。据了解,整个宣判过程不到10分钟。
□公开宣判
陶汝坤故意伤害获刑

被告人陶汝坤被带进法庭。
昨天下午,合肥少女周岩被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宣判。下午3点,被告人陶汝坤被法警带入法庭。被害人周岩正在北京接受治疗没回去,周岩父亲、小姨及周岩代理律师王亚林到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陶汝坤与周岩(未成年人)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遂产生报复心理。
在判决书中,陶汝坤供述,案发前两天,他与周岩视频聊天及电话联系时,感觉周岩和其他男子较为亲热,对周岩产生恨意。2011年9月17日下午,他打开周岩的QQ空间,看了周岩与别的男孩子的留言后非常气愤,就打算找周岩谈谈。陶汝坤找出家里用过的两瓶ZIPPO打火机油,将剩余部分都挤到一个雪碧瓶里。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携带打火机和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岩家。在周岩卧室内,他提出高中3年可以不打扰周岩,但3年后要做他的女朋友,周岩拒绝。陶汝坤拿出雪碧瓶朝周岩身上泼洒打火机油,用打火机点燃。
经法医鉴定: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周岩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5级。
法院审理认为,陶汝坤不能正确处理与周某在交往中产生的矛盾,采取极端方式,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毁人容貌,伤害被害人身体,导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