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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昨晚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钢集团卖出并买入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情形。
据公告称,经核实,5月9日太钢集团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当日操作本公司股票257笔。其中:卖出245笔,共卖出1064万股,成交总金额8716万元,卖出均价8.19元;因经办人员操作失误买入12笔,共买入58万股,成交总金额481万元,买入均价8.23元。按照中国证券法四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太钢集团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不过,太钢集团这次的短线收益为负,因此,山西证券董事会收缴收益也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