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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上炸茄子 海口男子砍伤烧烤摊主一家五口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2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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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5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 通讯员吴淑骁)因吃烧烤时点的炸茄子无法供应,海口男子郭某发飚,在离开后召集小舅子黄某等人持刀返回砍伤摊主陈某等人。5月10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检察院获悉,黄某批捕在逃两年半后,已被抓捕归案。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黄某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黄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2月28日晚11时许,郭某和朋友亚六(在逃)骑摩托车来到海口市灵山镇一烧烤摊处准备吃烧烤。亚六要求点一个炸茄子,但烧烤摊的厨师告知其仅剩一个茄子且已被其他客人点了,郭某闻言十分恼怒,发狠拿起那个茄子拗成两半丢在地上。摊主陈某见状上前指责了郭某几句,郭某当时亦感到自己的确有些过分,便叫亚六赔了10元钱后两人骑摩托车离开。

  这件小纠纷本该到此平息,谁料两人骑车到中途时,亚六将车停下对郭某说自己很不服气,想找人报复烧烤摊主,心中同样忿忿不平的郭某同意了。随后,两人找来郭某的小舅子黄某及另两名男子(在逃)。郭某等五人持刀返回烧烤摊,二话不说冲上前举刀便对摊主陈某一阵乱砍。后经鉴定,陈某及其妻子、女儿、女婿所受损伤属轻伤,儿子损伤为轻微伤,其中陈某的损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陈某女儿的损伤评定为七级伤残。

  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展开侦查,很快将郭某抓获。2010年1月份,郭某被美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赔偿陈某等五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废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8万5千余元。郭某的小舅子黄某案发后一直在逃,至2011年9月25日晚,公安干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往海口月市西沙路某酒吧,守候至第二日凌晨5点半钟,在该酒吧包厢内将已潜逃两年半的黄某抓捕归案。据调查,黄某2008年7月7日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09年2月19日刑满释放,这个日子距其与姐夫郭某2月28日持刀砍伤陈某等人仅仅过了九天时间。

  美兰区检察院于2012年2月20日,向美兰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月10日,记者获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黄某犯故意伤害罪,且属累犯,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与同案人郭某共同连带赔偿五被害人损失18万5千余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道,被害人陈某于2012年1月24日因车祸不幸身亡,未能亲眼见到黄某被绳之以法,法院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将陈某应享有的赔偿款10万余元判由其妻及四名儿女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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