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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郴州中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通讯员 卞芷萱)
红网郴州5月1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曹颖 卞芷萱)今天(5月10日)从郴州中院获悉,郴州中院昨日对罗春成、赵林、胡法文、胡跃文等10名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罗春成、赵林判处死刑;对胡法文和胡跃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李运良、李远武判处无期徒刑;对唐淑芳、李强、李阿密、黄耀英等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九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9月,被告人罗春成经被告人李阿密介绍认识被告人赵林后,先后5次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通过赵林向一个叫“尔卡”的缅甸人购买毒品麻古运输至郴州,然后卖给被告人胡法文、胡跃文、李强等人,胡法文、胡跃文、李强等人将购得的麻古再贩卖给其他人。据统计,该案中各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麻古累计38.5万粒,重达33公斤。
这起毒品犯罪案件是郴州中院近年来审理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极大、涉及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重大毒品案件。据统计,2012年以来,在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的“雷霆”行动中,郴州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2件67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5件55人。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死刑的有7人,其中4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无期徒刑的有3人。

作者:刘志杰 卞芷萱 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