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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深夜催费与持刀业主互殴 双方互相起诉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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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人员深夜上门催缴物业费,引发业主拿菜刀与其互殴。昨天记者获悉,双方互相起诉后,昌平法院判决两人互相赔偿因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宋某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他称,2010年11月15日晚10点,他去小区9号楼某单元,来到业主李某家询问暖气是否正常,并告知李某母亲尽快就拖欠5年物业费事宜与物业协商。李某母亲当即破口大骂,此时李某手持菜刀冲过来就砍,宋某本能地闪开。随后李某母亲也回屋拎出一把菜刀,宋某赶紧跑出楼道,李某追上他,一刀砍在宋某的左臂上,“我自卫将李某打倒并报了警”。后单位同事将宋某送到医院,住院12天,至今左臂留下9公分长的伤口。宋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2.8万余元并赔礼道歉。去年1月13日,昌平公安分局对李某做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并罚款300元。

  庭审中,李某提出反诉。他说,宋某从2010年10月28日到11月9日间,曾连续10天在晚上手持棍棒、砖头来他家砸房门,声称讨要物业费,并有言语威胁,这种情景持续了近半个月。事发当晚,宋某再次上门寻衅滋事,对房门拳打脚踢,吵醒了已经休息的家人。李某称,他看到对方推搡母亲后,才拿菜刀与宋某发生冲突,自己也被李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他起诉索要医药费。

  法院认为,双方未能正确处理纠纷而发生互殴,导致双方受伤,各自均应对损失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同时也应赔偿因自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宋某在收取物业费时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李某情绪激动并使用刀具,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宋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余元,宋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余元。(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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