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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院选任100名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11: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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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昨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100名人民监督员。5月14日至5月22日,年满23岁的长沙常住公民可以到两级检察机关报名。

  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分别要求填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提交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同于以往人民监督员由本级检察院选任和管理,这次全市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统一由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挑选。据悉,人民监督员重点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7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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