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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好端端地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就被人打了,而打人的是一名精神病患者。这让受害人十分郁闷,难道精神病患者伤人就没人管了吗?
4月21日中午,家住省城康乐水电小区的小赵在外补完课回家,当他走到小区20号楼楼下时,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一块砖头,盯着自己看,小赵赶忙躲开这名男子。可是,小赵刚一转身,这名男子就一砖头拍在了他的头部,紧接着又一砖头打在了他的胳膊上。小赵转身抱住了这名男子,两人扭打起来。小赵的同学见此情景,赶紧打电话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将小赵和这名男子分开。
小赵无端被打,这让小赵的父亲赵先生十分生气。赵先生找到派出所,但民警告诉他,打他儿子的人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派出所也没有办法。于是,赵先生又找到康乐水电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从那里,他了解到打人者是一个人居住,他们也不知道他的监护人是谁,也拿他没有办法。
赵先生说,打人者杨某如果是精神病患者,他的家人就应该尽到监护义务,如果他没有监护人,相关部门是否应该管一管呢?怎么能由着他随便伤人呢?儿子马上就要参加高考,被打后经常头疼恶心,他非常担心会因此影响到儿子高考。
4月24日,记者和赵先生来到康乐水电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也不确定杨某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因此,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和赵先生又来到八一路派出所,派出所相关人员说,杨某并非精神病患者,依照杨某家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等证明,杨某因交通事故脑部受伤,造成神经损伤,有时会出现行为异常。依照杨某家人提供的材料判断,杨某可以不承担治安或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因此,派出所多次要求杨某的家人看护好杨某,以防他外出伤人。民警建议赵先生,可以先带儿子去看病,之后再和杨某的家人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杨某的家人不管,赵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杨某家人监护不力的责任。 (作者:袁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