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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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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宁忠培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开时间:2012年5月9日上午9时

  5、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47,2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500万股的59.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凤台县九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7,248,2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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