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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拟调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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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三亚频道5月9日电 (记者 吴声婧) 记者从9日召开的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为建立三亚事业单位人员(除教师外)工资收入水平随着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稳步提高的正常增长机制,三亚拟从2012年1月1日起,调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拟调高人月均285元,退休、退职人员绩效生活补贴与义务教育学校退休(职)人员保持一致。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实施范围包括公共卫生与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根据规定,此次调整分为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的调整和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绩效生活补贴的调整。

  据悉,根据三亚2011年财政供养人员及退休(职)人员人数及其要提高的标准测算,本次调整预计需要资金976万元。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人月均提高285元

  据了解,《三亚市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预发方案》拟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三亚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三亚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的95%确定。因《三亚市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预发方案》提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人月均提高300元,此次上述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人月均应提高300 * 95% ,即285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人月均提高285元,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由各单位报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准,此类单位可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人月均提高285元的标准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方案,报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后实施。为缩小各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原已核定的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高于此次调整后的绩效工资水平(即32730元)的单位不列入此次绩效工资的调整范围。

  退休、退职人员绩效生活补贴人月均各提高180元、160元

  按政策规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绩效生活补贴水平,按义务教育学校退休(职)人员的标准执行,因此,其人月均提高标准及其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应与《三亚市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预发方案》提出的三亚市义务教育标准相一致,所需资金来源按原渠道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绩效生活补贴人月均各提高180元、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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