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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
今后,国企负责人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5月8日《新京报》)
国企职务消费有三个层次,第一是必需消费,第二是过度消费,第三是假公济私的个人消费。第二个层次如豪华办公楼、豪车、高档酒、公款高消费等,第三个层次如个人旅游、消费、买房、装修等。第一、二个次层多少还与企业利益有关,而后者则是彻头彻尾的贪腐行为。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显然针对后两个层次。针对层出不穷的国企领导职务消费丑闻,国资委等管理部门也发了不少禁令、通知。2010年秋,国资委还把150位央企老总召集谈话,当面训诫。效果几何?中石化某省公司高层消费万元一瓶的高档酒的丑闻就发生在2011年4月。国企的钱,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无主的钱”,不花白不花。贪污挪用是犯法,吃掉喝掉没啥事,于是奢侈消费便成最佳路径。
出现问题就发禁令,一道又一道,急急如律令,至于是效果就听天由命。事实一再证明,头痛医头式的禁令是不会有什么效果的。有论者指出,国企职务消费问题多多,根子在于职务消费不阳光、财政预算软约束,因此吁求职务消费阳光化,透明运作,方便职工、公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永远都是需要的,但如果没有合理的制度设计作保证,“阳光”从何而来?就目前的国企监督状况,让他们主动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职务消费,无异于缘木求鱼。
我国国企的很多问题,在于一个它的先天发育不良,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大型企业,无论是采取何种所有制,都不能回避委托-代理问题。即使是私有公司,作为精明的所有者,仍然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而国有企业因公有化程度高,委托-代理层次过多,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的距离遥远,监督效率难免低下。国企内部监督不足,国资部门管理乏力,国企负责人权限过大,诸多问题由此滥解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