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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夫妇以病死猪肉熬制劣质猪油各获刑九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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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义乌5月9日电(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陈英俊)一对浙江义乌籍夫妇用病死猪肉为原料熬制劣质猪油,近日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60万元。

  记者今日从义乌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2009年至2011年间, 被告人吴璀忠、余雅春夫妇,吴云浩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沈希亮等人介绍,从义乌市的学阳养猪场、绿华养殖场、利兆养猪场等多个猪场非法收购病、死猪,雇人非法屠宰、分割,并将病、死猪猪皮油及收购来的其它猪皮油刮下,用病、死猪肉为原料熬制劣质猪油。

  尔后,被告人吴璀忠、余雅春、吴云浩等人将病、死猪非法屠宰、加工制成的猪肉、猪头、猪脚及猪油销售给邢胜昔、孟鲁平、龚美仙、孟祥杰等多人,共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42000余元。

  据记者了解,被告人用病、死猪肉为原料熬制劣质猪油多用于当地加工油豆腐,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吴璀忠、余雅春以每公斤6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共销售给赵建伟、邱雪妹夫妻,吕望鸣、周月仙夫妻350O0公斤及20000余公斤劣质猪油用于加工油豆腐; 2011年被告人吴璀忠、余雅春以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共销售给傅得耀、徐赛飞夫妻3000余公斤劣质猪油用于加工油豆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璀忠、余雅春、吴云浩等人未经检验检疫、私自收购、非法屠宰、加工病、死猪,后通过销售渠道采用以次充好,在检验合格的猪产品中掺杂出售的方法,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璀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余雅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吴云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余多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完)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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