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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将选取四省(市)工矿商贸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统计试点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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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提出的方案,我国将选取天津、黑龙江、江苏和广东作为试点,开展除煤炭行业外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旨在评价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建立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奠定基础。

  方案指出,此次试点要在每个试点省(市)选择2个地区(市)作为试点,每个试点地区(市)选择30个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在试点地区(市)的石油和天然气、石化、电力、核工业、金属、非金属、机械、电子、化工、医药、建材、交通、纺织等行业类型中,每个行业应至少选取1个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根据方案,试点涉及的统计指标包括22项绝对数指标和16项相对数指标。其中,绝对数指标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实际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实际在岗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数、新增职业病人数、累计职业病人数等。

  相对数指标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率、警示标识设置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率、在岗职业卫生培训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率、万名工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万名工人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检测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职业健康检查率。

  方案要求,试点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于今年9月上报2012年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表和分析报告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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