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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身份证”的鱼“游”进梅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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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自兴宁桂丰源翁公水库,市民可查询

  本报讯 鱼儿也有了“身份证”——记者昨日从梅州渔政支队获悉,带有专门标识的草鱼、鳙鱼等水产品已开始在梅城销售,有助于消费者买到安全放心的鱼产品。

  据梅州渔政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带有“身份证”的鱼产品首次现身梅城,这些鱼产品来自兴宁桂丰源翁公水库,该水库荣获国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是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企业,市民可通过电话查询鱼产品产地等详细信息。今后梅州将逐步推广“有身份证的鱼”上市销售,让市民选购鱼产品更加放心。 (刘世锦 王松斌)

  链接:

  省海洋与渔业局 于去年10月颁布实施的《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水产品,应当附加标识”。配带“身份证”的水产品如果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有关部门马上可以追溯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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