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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人民法院量刑均化问题是司法领域考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指标,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甚大。为规范西宁市地区两级法院对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量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法院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院审判委员会于4月27日讨论通过《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务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标志着西宁法院针对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工作走到全国的前列,受到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充分肯定。该《意见》对保障西宁市两级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合法、适度等方面极具现实意义。
现行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数额的规定只是一个幅度,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加以确定。由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不明或者幅度过大,又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具体规范,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犯罪数额及其它影响量刑的法定和酌定因素的把握缺乏统一尺度,使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法院甚至不同审判人员等因素导致量刑结果产生不均衡问题。
西宁中院为缓解职务犯罪量刑不均衡问题,将研究制定《意见》事项纳入本年度“问题库”进行交办。该院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课题组,历时一年时间,收集西宁中院及所辖四区三县法院自2000年以来生效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例299件,在认真研析案例、征询两级法院法官意见的基础上,归纳出可能影响职务犯罪量刑的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拟制出《意见》初稿。《意见》全文共分三章、三十六条。分别对适用量刑的一般原则和规则、量刑方法与步骤、量刑情节以及量刑情节的适用;现行法律框架内,主要根据犯罪数额,对确定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量刑起点、基准刑进行规范;《意见》的适用范围及效力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为检验《意见》实践效果,课题组指导西宁两级法院对2011年度省、市纪委查办的系列受贿案参照适用《意见》进行量刑,并对参照《意见》前后的具体量刑进行比较,认定针对同一罪名的不同案件、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人的量刑,达到了均衡目的,实践效果良好,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作者:李卫 祁小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