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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降低反垄断诉讼门槛 马光远:原告地位仍不乐观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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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这部司法解释一共16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司法解释提到,原告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到去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纵观这三年多来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情况,原告在垄断纠纷案件中胜诉率较低,在审结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比较少。也就是说,目前公民在打与垄断有关的官司的时候,输多赢少。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能否撼动根深蒂固的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对此发表评论。

  从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到去年底,在垄断民事案件中,原告胜诉率都比较低。这是否说明原来的《反垄断法》在细节和具体实施上存在不足,对于弱势的个人没有足够的支持?

  马光远:事实上2008年的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关于反垄断的民事诉讼的法律只有一条,反垄断中有法律问题,有经济问题,还有技术问题,很多问题交织在一起但是法律只有一条,原告要依据这一条进行诉讼,证明对方有垄断行为并且造成损害是非常难的。

  到目前为止,我国反垄断的现状第一是案子很少,三年多来才60多件;第二是原告胜诉非常少,为什么胜诉非常少呢?因为反垄断案件的技术难度、证明难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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