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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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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5月7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对市司法局提请对东台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予以减刑申请,依法裁定:减去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七天,刑期至2012年5月10日止。这是今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后,全省首例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直接上报的减刑案件。

  东台籍社区服刑人员陈某2008年5月16日被东台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由于身体原因连续四次暂予监外执行。在服刑期间,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两次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重要线索,受到一次表扬和一次记功的奖励。

  根据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东台司法局向盐城市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4月16日,盐城市司法局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市中级法院。4月23日,市中级法院受理,并进行了公示。5月4日,中院组成合议庭,举行了公开听证,市司法局、东台司法局及其所在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人员、社区代表出席了听证会。通过庭审调查、听证人员发表意见、询问证人证言、核对相关证据材料、社区服刑陈某陈述等法律程序,合议庭依法作出了裁定。

  (记者施为飞通讯员张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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